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2024)桂0802刑初218号显示:
一、被告人朱X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。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罚金已预缴。)
二、对于被告人朱X略退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三、对扣押在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的打着“XYG”、“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玻璃”假冒商标的钢化玻璃609块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查明事实:被告人朱X略与其妻子入股贵港市港北区某门窗经营部,朱X略为该经营部业务经理。2022年5月,朱X略明要求南宁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在其购买的钢化玻璃上印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公司“XYG”“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玻璃”的商标,用于其门窗经营部制作钢化玻璃门窗,并进行销售,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2023年10月18日,被告人朱X略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,于当日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2024年5月22日,朱X略被依法判决。
“朱X略案件”的判决,再次彰显了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集团坚持并持续加大对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玻璃“”驰名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。在此,再次强调,未经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集团书面许可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玻璃产品上使用与尊龙凯时 - 人生就是搏!集团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。